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《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》有关问题的通知环法[1996]734号
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《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》有关问题的通知环法[1996]734号
一、 关于《决定》第四条中取缔、关闭或停产土法生产企业的问题
(四)被取缔、关闭或停产的土法生产企业的具体界定
②未经国家正式批准,不具备炼油设计资格的设计单位设计的非法炼油装置;
③无合法资源配置,通过非法手段获得原油资源,造成石油资源浪费, 产品质量低劣己污染环境,扰乱油品市场的炼油企业
③无合法资源配置,通过非法手段获得原油资源,造成石油资源浪费, 产品质量低劣己污染环境,扰乱油品市场的炼油企业
④生产过程不是在密封系统的炼油装置中或属于釜式蒸馏的炼油企业;
⑤无任何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治理手段的炼油企业;
⑥不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炼油企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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